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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县文化馆活动厅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

上传时间:2021-02-10  浏览量:1400

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,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、公平的分配和使用,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1.各类排练厅、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、戏剧、曲艺等教学排练,不另作其他用途。
2.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,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,不另作其他用途。
3.社会单位、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本馆文化活动场所,须提前1个月申请预约,以便安排活动档期,保证活动时间的合理性、科学性、及时性。
4.办理预约登记时,请预约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、加盖有单位公章(负责人签字)的《三门县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》由我馆统一制定,在我馆领取。
5.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,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场地,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,经审核通过后,统一安排使用。
6.活动结束后,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。
7.预约登记地点:三门县文化馆办公室。咨询电话:0576——83332175。
注:凡使用文化馆设施或参与文化馆活动的人员,请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,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